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公司产品改革的有关规定,为不断完善校企合作、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办学特色,深入开展“产学研集合、教学做一体”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,更好地培养生产、建设、服务、管理一线专业技术人才,成立经济管理系分理事会(以下简称分理事会)。
第二条 分理事会在yl6809永利职教集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分理事会负责本专业的发展方向、培养目标、课程设置、教学实施、实习实训、人才招聘、教师培养、科研生产、学术交流、质量评估等专业建设工作。
第四条 分理事会是优化专业建设的平台,应用现代职业教育理念,集中分理事会各成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,全面推进专业建设,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 分理事会设负责人1名,由yl6809永利经济管理系主任担任,设秘书长1名。分理事会成员由企业部门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合作院系负责人、专业教师组成。分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,可连聘连任。
第六条 分理事会成员应热衷于高职教育事业,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参与学院专业建设工作,能出席相关会议和活动,从事本专业的教学、管理及相关技术工作。需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工作经历,在行业、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,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历。
第三章 工作职责
第七条 审议、修改分理事会章程。
第八条 指导专业发展定位和教学改革思路,审议专业建设发展计划。
第九条 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体系、实训基地建设方案。
第十条 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,分析、 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,解决专业人才的培养中出现的问题。
第十一条 落实教师培养计划、引进计划、聘任兼职教师计划和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。开展教育科技信息交流,研究职业公司产品发展的新方向、新课题。
第十二条 组织和指导专业教师与合作企业开展应用技术研究,共同开发新产品,应用新工艺,参与对教科研成果的评审、验收、鉴定及转化工作。
第十三条 运用信息化手段,共建“厂中校”、“校中厂”,共建开放性、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。
第十四条 组织开发企业员工培训新项目,开展员工技能培训,服务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培养。
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
第十五条 分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:
1.有权对分理事会的章程、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,有权参与分理事会的管理和对分理事会各项工作的监督。参与制定分理事会的发展规划。
2.有权向分理事会提出议案。有权参加分理事会组织的经验交流和科研活动。
3.有权享有分理事会所能提供的信息、资料、市场及新辟专业、人才交流、外出参观考察等各项服务。
4.享有分理事会内团队、设备、场地、证书、考核等资源方面的互利互惠政策。
5.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有退出分理事会的权利,但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。
第十六条 分理事会成员单位须履行的义务:
1.树立集团意识,维护其信誉和形象,团结互助,为分理事会发展做贡献。
2.遵守分理事会章程,执行有关决议和工作决策,认真履行各项协议、合同。
3.向分理事会提供信息资料,反馈行业发展情况,通报相关工作进展。
4.各成员企业有责任参与分理事会的实验实训与产学研基地建设。
5.各成员院系有责任为企业提供职后培训服务。
6.各成员企业有积极主动接收或挑选毕业生的义务。
7.涉及产权、项目收益等未尽事宜按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五章 工作制度
第十七条 分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大会,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,可召开临时工作会议讨论研究,并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。
第十八条 分理事会在负责人主持下开展工作,定期向各成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,审议当年的专业建设计划执行情况,制定下一年度专业建设工作计划;研究专业发展和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,吸纳企业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
第十九条 分理事会需建立各成员间的联系制度,积极开展与成员企业的教学、科研、职工培训等活动,开展与成员院校的教学改革工作经验交流活动。
第二十条 分理事会推行民主、开放、学术自由的会风,实行民主决策机制,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,表决结果以超过到会全体成员人数的50%为通过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分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,由分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